聊城市社会福利院物业单位选取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聊城市社会福利院物业单位选取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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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聊城市社会福利院物业单位选取采购项目,49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来源:十环招标网==》 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聊城市社会福利院物业单位选取采购,达到国家、行业标准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项目使用的材料和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1)项目服务质量要求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2)安全目标:无任何安全隐患和责任事故发生; (3)技术规格:满足建设方需要、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确保质量安全。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 (一)小、微企业投标报价的折扣 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投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可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6%的扣除(注:扣除后的价格仅作为评审价格,所投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价格)。 折扣价格=小、微型企业最后报价×6% 注: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原件和声明函,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评审价格=总报价-折扣价格,以评审价格评审。 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二)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投标报价的折扣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价格折扣: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部(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或所报产品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产品并需要价格扣除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给予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 以上政府采购政策不重复适用。 6. 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项目开工时间:采购结束签订合同后,甲方指定日期 工期:详见磋商文件。 地点:聊城市社会福利院 7. 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满足相关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合同要求与设计要求; (2)满足合同要求的期限 (3)及时为采购人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8. 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验收标准:服务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质量等级为 合格以上 等级。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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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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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19年4月4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4-05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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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聊城市社会福利院 | 地址:聊城市鲁化路56号 |
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方式:0635-7120303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冠宇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聊城东昌府区利民东路26号东昌府区水利科技推广中心大楼501、502 |
联系人:刘丽 | 联系方式:15863520798 |
『采购需求论证意见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