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档案局中心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项目名称:中共东平县委党史研究中心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356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来源:十环招标网==》 资金性质:财政资金,已由东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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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主要内容:采购内容、数量详见清单。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符合甲方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合格标准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5.交付或实施时间:签订合同后,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45日历日内供货并安装完毕。 交付或实施地点:按甲方要求。 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合格标准。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45日历日内供货并安装完毕。 服务效率:按照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供货及服务 7.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8.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详见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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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许红涛、李遵悦、张家迎、杨国青、王崇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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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4月4日起,至2019年4月7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4-0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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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平县档案局 | 地址:东平县东平街道龙山大街019号 |
联系人:程飞 | 联系方式:5357196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丰和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前回迁楼2号楼 |
联系人:高晓明 | 联系方式:15169830503 |
『02采购需求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