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聘用定点公务车辆加油服务机构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聘用定点公务车辆加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3家车辆加油服务机构,服务期限为3年。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来源:十环招标网==》 预算情况:本项目预算为330万元/三年。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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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本项目为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聘用定点公务车辆加油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3家车辆加油服务机构,服务期限为3年。采购人单位公务用车均可在本次定点加油入围服务机构及所辖加油站办理定点加油业务,并享受本次采购确定的优惠价格及服务。采购预算为330万元/三年。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满足青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辖公务用车加油业务需求,保障其执法办案工作的正常运转。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采购人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实施时间:服务期限三年。 地点:青州市境内。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采购人要求。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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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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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4月9日起,至2019年4月12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4-13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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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青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地址:青州市凤凰山东路1000号 |
联系人:陈荣盛 | 联系方式:3853017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天辰大街389号3号楼512室 |
联系人:李志营 | 联系方式:13176366170 |
『需求报告及论证意见.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