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营丘镇人民政府自成官庄灾后水毁道路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为灾后恢复和保持公路完好畅通,现决定对自成官庄灾后水毁道路建设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总投资约152.41万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自成官庄灾后水毁道路建设施工总投资约152.41万元。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灾后恢复和保持公路完好畅通。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质量、安全标准合格。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工期:自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地点为潍坊市昌乐县营丘镇。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三、论证意见: 无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4月11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4-15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昌乐县营丘镇人民政府 |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营丘镇古城街101号 |
联系人:刘伟明 | 联系方式:0536-6923326 |
2.采购代理机构:潍坊华成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潍坊高新健康东9969富潍大厦B座 |
联系人:冯兆兵 | 联系方式:0536-8889360 |
『需求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