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电子约见系统及刑事执行检察执法记录平台单一来源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利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电子约见系统及刑事执行检察执法记录平台采购项目,计划投资20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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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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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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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4月11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4-15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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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利津县人民检察院 | 地址:利津县大桥路156号 |
联系人:陈先生 | 联系方式:0546-5622338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友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东营利津利一路111金凤凰大厦11楼 |
联系人:程女士 | 联系方式:0546-5688678 |
『利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电子约见系统及刑事执行检察执法记录平台采购项目技术参数.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