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人民法院高唐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庭审互联网直播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根据上级单位要求,我院须建设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和庭审互联网直播系统,以达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每天都有规定数量案件进行互联网庭审直播的要求。 《==招标投标法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来源:十环招标网==》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11〕181号、财库〔2016〕125号、财库【2014】68 号、财库【2017】141号、节能环保政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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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行业标准: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地方标准:/ 其他标准:/ 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达到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技术规格: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要求 物理特性:/ 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详见附件 交付或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之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交付或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执行采购要求 质保期:3年 供货效率: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确保交付。 验收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 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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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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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2019年4月18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4-19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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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高唐县人民法院 | 地址:高唐县政通路1号 |
联系人:李主任 | 联系方式:0635-3952006,17663503210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聊城市兴华东路53号 |
联系人:刘工 | 联系方式:0635-6180696(技术处)/6180698(综合处) |
『技术参数.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