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临朐县城区道路交通标线施划工程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临朐县城区道路交通标线施划,监控路口标线、人行横道等其他交通标线 按实际磨损情况每年多次随时施划。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预算情况:280万元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需要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国家规定验收合格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质量、安全标准合格,技术规格和物理特性详见招标文件。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6.1交付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执行招标文件。 在质保期内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程序验收。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三、论证意见: 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4月16日起,至2019年4月19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4-2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临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地址:临朐县城龙泉路4541号 |
联系人:傅廷政 | 联系方式:18678077512 |
2.采购代理机构:临朐县祥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潍坊临朐城关兴隆路432721幢1901室 |
联系人:赵静 | 联系方式:15853603218 |
『论证意见和需求方案.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