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测绘、设计招标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项目概况: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加快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和建设进度,方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协调管理,现决定进行2019年度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测绘、设计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预算159.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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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安排: 采购内容包括昌乐县政府批准实施的新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31日内县政府后续批准实施、紧急实施突击安排的道路、桥梁、排水、人行道、亮化、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一并打包一体进行工程测绘、设计招标。分包情况:1个包。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负责地质勘察、工程测绘、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修改或设计、效果图、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配合等工作。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采购人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项目实施的时间: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内完成(县政府后续批准实施的工程,根据工程需要另行确定)。 项目实施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8.项目服务及验收标准:参照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现行市政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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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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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4月17日起,至2019年4月20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4-2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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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址:山东省昌乐县昌建大厦 |
联系人:刘建新 | 联系方式:0536-6252079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烟台开发区黄河路158建设大厦218室 |
联系人:孙经理 | 联系方式:13356745653 |
『2019年度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测绘、设计招标需求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