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坊前镇人民政府邬家岳河村购买挖掘机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莒南县坊前镇邬家岳河村购买挖掘机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为:挖掘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预算金额为人民币80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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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预算安排 莒南县坊前镇邬家岳河村购买挖掘机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为:挖掘机,采购数量为1宗,资金为财政资金。 2.需实现的功能 项目实施后,可实现机械化操作。 3.需满足的标准 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价格扣除幅度: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按照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执行,价格扣除幅度:监狱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 (3)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关政策: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项目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实施时间:合同中约定。 实施地点:莒南县坊前镇邬家岳河村。 6.项目验收标准 达到验收一次性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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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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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4月19日起,至2019年4月22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4-23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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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莒南县坊前镇人民政府 | 地址:莒南县坊前镇驻地 |
联系人:王言光 | 联系方式:7533017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天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临沂兰山柳青1金猴北城名居3A写字楼908 |
联系人:朱心海 | 联系方式:18263983977 |
『莒南县坊前邬家岳河村购买挖掘机项目需求公示.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