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妇幼保健院消毒供应中心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青州市妇幼保健院采购消毒供应中心信息管理与追溯系统;清洗设备配置方案;灭菌设备配置方案;物流仓储系统配置方案等消毒供应设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预算:250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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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安排: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为保障青州市妇幼保健院消毒供应中心正常运转。 3.需满足的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采购人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要求。 4.需满足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按照国家行业规范要求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5.满足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6.项目交付时间及地点。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以招标人进场通知为准送到指定的地点安装并调试完毕,具备验收条件。 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执行国家三包政策,质保期1年。 服务效率:详见招标文件。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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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完整、标准规范、描述准确、政策体现,符合采购需求合理合规性要求。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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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4月23日起,至2019年4月26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4-27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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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青州市妇幼保健院 | 地址:青州市玲珑山中路2059号 |
联系人:赵主任 | 联系方式:0536-3222027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潍坊高新健康东街10806世界之窗商务大厦14、15楼 |
联系人:钟磊 | 联系方式:13853655370 |
『参数及专家论证意见.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