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防腐保温工程等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新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防腐保温等设施陈旧老化,徐进行维修维护,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来源:十环招标网==》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新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防腐保温工程一宗,项目预算控制价为5.0万元。工程完毕后,可以创造一个良好的业务办公环境。 2、本次采购货物需满足相应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和规范 3、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4、交付或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15日内到货安装调试完毕。 5、交付或实施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
|
三、论证意见: 自行采购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4月22日起,至2019年4月26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4-27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新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地址:新泰市汶南镇沈家庄村驻地 |
联系人:卢苗 | 联系方式:05387283520 |
2.采购代理机构:无 | 地址:无 |
联系人:无 | 联系方式:无 |
『新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防腐保温工程等采购项目.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