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清河消防中队消防装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消防指战员承担的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任务日趋繁重,这对消防队伍基础装备器材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现有的消防装备难以满足实际需要。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为更好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承担起“急、难、险、重”的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任务,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和2019年财政预算批复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灭火救援实战需要,特申请购买一批消防装备,总预算230万元,主要采购个人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及常规消防器材,具体采购参数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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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阳谷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装备采购项目 数量:45项 采购品目: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消防装备器材,用于消防大队消防人员日常工作及训练。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现行标准 行业标准:现行标准 地方标准:现行标准 其他标准:现行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根据甲方要求。 交付或者实施的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7.服务标准:合格 服务期限:1年 服务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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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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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4月28日起,至2019年5月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5-0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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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阳谷县清河消防中队 | 地址:聊城市阳谷县景阳路1号 |
联系人:王参谋 | 联系方式:0635-6361226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嘉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路秀水苑商务楼五楼 |
联系人:崔经理 | 联系方式:0635-4288777 |
『需求附件.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