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广播电视台高清电视节目播出系统升级改造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为加快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落实县级台标准化建设动态管理要求,不断提升我县对内、对外宣传质量和水平,当前急需购置数字化高清设备,实施高清电视节目播出系统等升级改造工程,该项目预算为95万元人民币。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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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见招标文件。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定。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自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见招标文件。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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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按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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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19年5月4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5-05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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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利津县广播电视台 | 地址:利津县津二路241号 |
联系人:季先生 | 联系方式:0546-5622806 |
2.采购代理机构: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东营东营区东三路138银座城市广场13栋401室 |
联系人:杜女士 | 联系方式:0546-8085536/13255607266 |
『高清节目播出升级改造项目技术参数.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