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概述:满足宁阳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需求,服务期为三年。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来源:十环招标网==》 2、预算情况: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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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1.1采购内容:对宁阳县人民医院现有医疗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服务进行采购。 1.2预算安排:预算控制价为190万元/年。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宁阳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需求,服务期为三年。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附件。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鲁财库〔2007〕32号等。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6.1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6.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 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7.1服务标准:合格标准。 7.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7.3效率:全天候24小时提供服务。急救设备紧急故障报修,驻场工程师必须15分钟以内到达现场处理一般设备故障报修响应时间30分钟以内。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8.1售后服务:详见附件。 8.2验收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合格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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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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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2019年5月3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5-04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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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宁阳县人民医院 | 地址: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蟠龙山大道以西,郕城街以南 |
联系人:查贤强 | 联系方式:0538-3321151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 地址:泰安市温泉路与环山路交叉口东500米老营房院内 |
联系人:胡晶 | 联系方式:19953879686 |
『采购需求及方案.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