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概述:满足宁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使用需求。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来源:十环招标网==》 2、预算情况: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1.1采购内容:详见货物清单。 1.2预算安排:预算控制价为49.98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宁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使用需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具体要求详见货物清单。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货物清单。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鲁财库〔2007〕32号等。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6.1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历天。 6.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 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7.1服务标准:合格标准。 7.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历天。 7.3效率:按合同约定执行。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8.1售后服务: 8.1.1 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检修。 8.1.2 中标人在接招标人通知半小时作出响应,50分钟内到达现场,5小时内维修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要免费提供备品(机)备件。 8.1.3 中标人免费为招标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 8.2验收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合格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货物清单。 |
|
三、论证意见: 无。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2019年5月3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5-04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宁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地址:宁阳县府前街99号 |
联系人:宋科长 | 联系方式:0538-5620006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 地址:泰安市温泉路与环山路交叉口东500米老营房院内 |
联系人:胡晶 | 联系方式:19953879686 |
『2采购需求.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