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水利局弥河、汶河、渠河河道(含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市水利局下发的《潍坊市河湖及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方案》和我县《河道(含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我单位拟对弥河、汶河、渠河3条市级河流河道(含水库)进行划界。 《==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来源:十环招标网==》 经初步估算,本项目预算约103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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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范围 本次划界的范围为临朐县弥河、汶河、渠河3条市级河流河道(含水库)。 本次划界的主要工作包括测量、制图(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发布公告,对界址点进行现场测量放样,埋设预制界桩、公告牌等。 (二)划界确权依据 1、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 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5 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 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 年); (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 年); 2、规范、规程及标准 (1)《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试点技术规定》(水利厅,2015.06); (2)《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71—96); (3)《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 197—2013); (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 290-2009); (5)《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6)《防洪标准》(GB/T50201—2014) (7)《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9)《城市测量规范》(GB50026—2007); (10)《全球定位系统 GPS 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11)《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12)《数字航空摄影 控制测量规范》(CH/T3006—2011); (13)《数字航空摄影测量 测图规范 第 1 部分:1:500 1:1000 1:2000数字高程模型 数字正射影像图 数字线划图》(CH/T3007.1—2011); (14) 《国家基本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 1 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07); (15)《国家基本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 2 部分:1:5000 1:10000 地形图图式》(GB/T 20257.2—2006); (16)《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17)《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CH 1016—2008); (18)《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3、有关政策文件 (1)《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 (2)《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藉〕字第26 号); (3)《关于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国土〔藉〕字第 11 号); (4)《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17 号); (5)《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14〕 48 号); (6)《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4〕 76号); (7)《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 285 号); 1、潍坊市临朐县现有各类专题资料等; 2、工作手册按照《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指南(试行)》(山东省水利厅2017年10月)。 (三)主要任务及要求 1、划界范围 冶源水库、大关水库划界范围包括水库及附属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水利工程保护范围两部分。 (1)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为水利工程安全而划定的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区域,包括水文、观测等附属工程设施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生活用的管理区。数据来源主要通过工程建设相关的批复、变更和竣工验收报告等。 (2)水利工程保护范围 根据水利工程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水利工程安全保护区作为保护区域。 2、划界任务和要求 (1)划界任务 ①地籍测绘 成果收集、分析及论证,确定界址点位置及界址线走向,制作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图、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图。 ②划界成果提交 ③界桩标示牌制作埋设 ④数据库建设 (2)划界要求 ①划界工作坐标系统统一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高程系统统一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②界址点位置及界址线走向调查成果应与国土部门相关成果对接。 ③划界成果应做好同期、不同年度安排的县级之间接边工作。 ④界桩、标示牌的制作和埋设应按照省水利厅和采购人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以市级人民政府名义制作,进行立牌告示并现场埋设。 ⑤数据库成果应满足划界确权数据库建设和采购人相关要求。 ⑥划界成果应满足国土部门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登记及证书换领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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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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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5月5日起,至2019年5月8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5-09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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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临朐县水利局 | 地址:临朐县民主路3367号 |
联系人:张效庆 | 联系方式:0536-3212127 |
2.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信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潍坊市高新区翰林新城状元府17号楼7号沿街 |
联系人:高秀臻 | 联系方式:13371071786 |
『临朐县水利局项目需求公示.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