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仙河镇政府救护车(配备车载除颤监护仪)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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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项目名称:救护车(配备车载除颤监护仪)采购项目; 项目地址: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太湖路2号; 本项目计划投资35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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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用途:救护车(配备车载除颤监护仪)采购项目。 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满足采购项目要求。 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他标准、规范。 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5、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标的的数量:1辆。 采购项目交付的地点:胜利石油管理局滨海医院。 采购项目的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车。 6、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 7、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谈判文件要求进行考核、验收。 8、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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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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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5月5日起,至2019年5月8日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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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5-09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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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 1、采购单位:仙河镇政府 | 地址:仙河镇太湖路2号 |
| 联系人:隋主任 | 联系方式:0546-3981938 |
| 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东营市东城东三路57号金辰商务大厦4楼 |
| 联系人:袁女士 | 联系方式:0546-8018559 |
| 『救护车参数及配置.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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