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应急管理局泰安市民兵应急物资装备器材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泰安市民兵应急物资装备器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2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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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需要采购内容:详见附件1。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泰安市民兵应急管理局应急物资装备器材采购。 3.本次采购货物需满足相应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和规范。 4.本次采购货物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达到合格标准。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资格要求: 6.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6.2、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的代理商或生产厂家; 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交付或着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泰安市军分区。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7天内供货验收完毕。 8.需满足的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24个月(招标清单内对质保期有特殊要求的以清单要求为准),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投标人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服务效率:满足招标人需求。 9.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10.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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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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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5月8日起,至2019年5月1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5-13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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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 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3号 |
联系人:张科长 | 联系方式:0538-6988186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24号(东岳大街与唐訾路交界处东行20米路南二楼) |
联系人:张艳艳 | 联系方式:0538-8669079 |
『需求方案.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