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环境保护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大气、水等环境进行检测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为保证环境监管的需求,同时弥补我县环境监测力量严重不足的状况,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采取政府采购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服务的方式,按照《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做好2019年全市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农田灌溉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微山县环境保护局委托第三方社会检测机构开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农田灌溉水质监测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贫困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的工作。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为积极推动环境检测社会化,保障各项环境检测任务的顺利完成,保证委托检测任务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服务方案的先进性、科学性、完整性、技术能力与需求的吻合程度以及提供的检测人员和检测水平等情况的优劣程度等各方面因素,通过招标确定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入围单位。实行“专业队伍检测比对、环保部门质控考核、政府购买合格数据”的工作模式,监测数据归县环保部门所有。本次招标资格入围服务期限为9个月,自入围合同签订之日算起。项目预算:58.8209万元,具体点位名单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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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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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同意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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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5月10日起,至2019年5月13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5-14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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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微山县环境保护局 | 地址:微山县城后路63号 |
联系人:于春民 | 联系方式:15953489649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中成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临沂兰山北京路8 |
联系人:陈侦凯 | 联系方式:0539-7163606 |
『微山县环境保护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大气、水等环境进行检测项目需求公示.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