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区市政设施零星维修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为维护县城区环境、推动城市管理工作,现对城区部分损坏的市政基础设施进行维修维护,本项目预算为611139元。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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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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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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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5月14日起,至2019年5月17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5-1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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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平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址:平原县琵琶湾东路 |
联系人:程科长 | 联系方式:15965340888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天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德州市德城区新河东路华海湾新河尚城 |
联系人:曹女士 | 联系方式:15315856271 |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平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区市政设施零星维修项目.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