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园林管理局园林远程射雾打药车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泰安市园林远程射雾打药车采购项目 2、招标控制价:77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概述:泰安市园林远程射雾打药车采购项目。采购园林远程射雾打药车两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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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采购内容、数量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招标文件及清单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须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相关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附件。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财库[2011]181号、国办发[2007]51号、财库[2006]90号、鲁财库[2007]3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合同签订3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采购清单。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1、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三个月至少一次上门回访;2、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4小时内作出响应,在维修期间要免费提供备品(机)备件;3、中标人免费为招标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修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 9.投标人资格要求: 9.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9.2投标人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本次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供货安装能力的生产厂家; 9.3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是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并通过国家三C认证; 9.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供应商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上述款项由采购人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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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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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5月15日起,至2019年5月18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5-2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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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泰安市园林管理局 | 地址:泰安市长城路16号 |
联系人:苏科长 | 联系方式:0538-8332197 |
2.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 地址:山东泰安花园路39 |
联系人:陈敏 | 联系方式:0538-6226906 |
『需求方案.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