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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交通运输局2019-05-25发布商河县交通运输局X256耿玉路、Y001商斜路路面大中修工程需求公示

   日期:2019-07-20     来源:山东政府采购网    十环网整理   作者:商河县交通运输局     编辑:10huan       浏览:10    
核心提示: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1.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2.需实现的功能和目标:便于车辆及行人通行。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国家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商河县交通运输局X256耿玉路、Y001商斜路路面大中修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交通运输局X256耿玉路、Y001商斜路路面大中修工程 2.项目背景: 此段道路破损严重,影响过往车辆行人安全。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根据当地政府及群众要求,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我局拟对此段道路进行改造。 3.分包情况:本项目为2个包。 4.预算安排:820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2.需实现的功能和目标:便于车辆及行人通行。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国家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行业标准:执行行业相关标准 地方标准:执行地方相关标准 其他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技术规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物理特性:/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关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评审须知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投标人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小型、微型企业6%的价格扣除,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监狱企业6%的价格扣除,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监狱企业6%的价格扣除,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计算方法为:调整后报价金额=投标人总报价-(投标人总报价×6%) (5)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材料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投标人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 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或取消成交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交付或实施时间:以招标文件中约定时间为准。 交付或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 服务期限:满足采购人需求。 服务效率:接到通知后,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论证意见:
经查看项目需求方案、招标文件,查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规程,符合政府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无倾向、排他、限制和指向性情况。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5月25日起,至2019年5月28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5-29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商河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商河县银河路189号
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方式:17686783622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东营东营区府前大街67万达国际大厦
联系人:倪先生 联系方式:15263867099
『采购需求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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