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天桥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轨道交通项目法律服务(15户报裁)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天桥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轨道交通项目法律服务(15户报裁),需要律师事务所针对轨道交通项目15户未签订拆迁协的居民进行报裁,鉴于该项目前期由“山东鲁舜律师事务所”承接并完成,已熟悉项目情况及每户居民情况,若后续重新采购,更换新的律师事务所,则需要重新熟悉情况和制定方案,可能会造成项目进展缓慢甚至服务中断及前期调研的重复投资等问题,影响项目顺利实施。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为保证本次服务的延续,故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由“山东鲁舜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采购预算为300000.00元整(叁拾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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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天桥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轨道交通项目法律服务(15户报裁),需要律师事务所针对轨道交通项目15户未签订拆迁协的居民进行报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由“山东鲁舜律师事务所”承担该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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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同意,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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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5月27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6-0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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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济南市天桥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 地址:济南市天桥区东西丹凤街26号 |
联系人:马龙 | 联系方式:85872748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济南历下区文化西路13A座 |
联系人:张琳 | 联系方式:0531-81917655 |
『专家论证意见.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