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常家镇人民政府毛家村土地复垦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高青县常家镇毛家村土地复垦项目采购,规模约为9.2公顷(合计138亩),复垦后可增加耕地面积9.2公顷(合计138亩)。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344208.0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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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本项目为高青县常家镇毛家村土地复垦项目采购,规模约为9.2公顷(合计138亩),复垦后可增加耕地面积9.2公顷(合计138亩)。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344208.08元。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与本项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及标准。 三、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且通过招标人的验收 安全要求:合格 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四、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共分为一个标段,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所投包号的全部内容做出报价响应,否则作废标处理。 交付或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工 交付或实施地点:高青县常家镇毛家村驻地 五、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1、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及安全防护,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包括施工人员安全和其他工作人员安全,否则出现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对于不按规定要求施工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其施工,不听劝阻的,将做罚款处理,直至停止施工。 2、施工现场要设置醒目的符合安全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语、夜间须设警示灯,设置标准及数量需满足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设专人负责值班,作业现场有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3、承包人应做好场区内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承包人使用任何机械前,须经买方同意;施工中不得污染周边环境;做好各类设施的维护。任何因施工造成的环境破坏和污染,承包人都有责任采取措施予以防止和消除。由于承包人过失、疏忽或未按业主指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导致需要另外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这部分额外工作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 4、在施工期间或竣工后,注意保护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工程施工中的余土及垃圾要及时外运,不得在工地存放。工程竣工后,将施工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需中断交通,中标供应商有义务配合采购人组织施工现场的交通管理,做好有关交通示警。 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程位置、情况、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验收要求:须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要求,达到采购人有关要求。 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 1、土地复垦后的新增耕地土层厚度必须达到50cm以上,新增耕地必须达到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和保护生态环境,必须达到符合多种农作物生产发展高产量品质的要求。 2、《山东省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GT01-2014)、《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T246-1999)、《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16453.1-2008)等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 注:以上法规和技术规范如有变化,以最新颁布施行的标准规范为准。 3、与本项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及标准。 4、采用的规范与标准 4.1除另有规定外,所有材料和工程质量以及在施工作业中的其它技术要求,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标准与规范。 4.2本工程采用的标准和规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行业标准和规范,在合同履行期间,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若有修改或新颁工程标准认为有必要采用时,在报经采购人批准后,应向中标供应商发出变更指令。 5、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及我国现行标准规范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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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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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6-0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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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高青县常家镇人民政府 | 地址:高青县常家镇人民政府 |
联系人:李金平 | 联系方式:13021511111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高青县创业园310室 |
联系人:杨光辉 | 联系方式:0533-6988008 |
『需求报告(1).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