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朐县冶源镇人民政府冶源镇傅家李召安置楼燃气管道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概况 对冶源镇傅家李召安置楼项目进行燃气管道的安装工作。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2、预算情况 160万元。 |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需实现的功能和目标: 对冶源镇傅家李召安置楼项目进行燃气管道的安装工作,保证燃气管道施工及后期的连续性及安全性。 2、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达到采购人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要求。 3、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质量、安全标准合格,技术规格和物理特性详见招标文件。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5、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7.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程序验收。 |
|
|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6月3日起,至2019年6月6日止 |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6-07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 1、采购单位:临朐县冶源镇人民政府 | 地址:山东省临朐县冶源镇政府驻地 |
| 联系人:张国永 | 联系方式:3631123 |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卓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潍坊临朐城关街道4327 |
| 联系人:马文丽 | 联系方式:15553625188 |
| 『专家论证意见表.pdf』 | |



沪公网安备 3101130200396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