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营丘中心卫生院购置电子肠镜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昌乐县营丘中心卫生院购置电子肠镜项目招标,招标预算为24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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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招标内容:昌乐县营丘中心卫生院购置电子肠镜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昌乐县营丘中心卫生院购置电子肠镜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达到国家法律规范要求或相关行业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或相关行业标准。 5、需满足的招标政策要求:财库[2011]18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17】32 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6.1供货要求: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达到验收条件。 6.2交付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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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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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6月4日起,至2019年6月7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6-0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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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昌乐县营丘中心卫生院 |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营丘镇政府驻地 |
联系人:周鹏 | 联系方式:15063663266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潍坊高新北宫东街3299新华大厦A座13 14层 |
联系人:刘艳莉 | 联系方式:18765792037 |
『需求方案-昌乐县营丘中心卫生院购置电子肠镜.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