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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济阳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本级)2019-06-04发布济南市济阳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本级)银河路提升改造PPP项目需求公示

   日期:2019-07-20     来源:山东政府采购网    十环网整理   作者:济南市济阳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本级)     编辑:10huan       浏览:8    
核心提示: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一)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1.采购内容:济南市济阳区银河路提升改造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景观绿化
济南市济阳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本级)银河路提升改造PPP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济南市济阳区银河路提升改造PPP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2.项目总投资:27188.30万元。 3.采购目的:通过政府采购选中社会资本方。济南市济阳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方出资代表济阳国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选社会资本方出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济南市济阳区银河路提升改造PPP项目的融资、建设及移交等,发挥社会资本融资、技术和运营管理优势,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效率,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协商合作,维护公共利益。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1.采购内容:济南市济阳区银河路提升改造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1)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管线工程等。 项目的道路工程全长4325米,包括银河路路面改造和非机动车道拓宽铺设,建设机动车道、自行车道和人行道等。桥梁工程包括建设新元大街南桥、光明街北1号桥、光明街北2号桥、秀水街桥、永康街桥、同德街南1号桥、同德街南桥、光明街桥8座桥梁。景观绿化工程包括255175平方米的绿化和景观小品,以及照明路灯67处、庭院灯151套、壁灯20套、地埋灯19套、草坪灯9套、埋地灯带400套、投射灯39套、LED地埋灯35套、照明配电箱7套等。管线工程包括电缆通道3700米,雨污管线7183米,通信电缆2951米、中水管线9188米等。 (2)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内,自黄河大街起至开元大街路段。 3.投资预算:本项目总投资27188.3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6356.46 万元,包括建安工程费用19259.24万元,设备购置费用2637.8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01.95万元,预备费2396.03万元;建设期利息637.00万元;流动资金192.59万元。 4.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11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0年。 5.合作模式:通过对项目三个方面特征的逐一分析,综合考虑本项目回报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等因素,作为新建项目,本项目拟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为BOT)运作方式。政府将项目建设、运营及维护等全部交给项目公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拥有建设设施的经营管理权,政府方拥有建设设施的所有权,经营期结束项目公司将基础设施无偿完好移交给政府。 6.回报机制:本项目采取“政府付费”回报机制。 (二)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银河路项目作为济阳区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首要任务,确定采用PPP模式运作,以期通过PPP模式提高银河路段交通设施的供应效率,满足周边居民、商户等的出行要求,进一步增强济阳区的竞争力,促进济阳区在新起点上实现更好更快地发展。 (三)本项目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等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四)本项目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质量标准:合格。 2.安全要求:无任何安全事故等。 3.技术规格及物理特性等要求: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等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五)本项目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本采购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等政府采购政策。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6月5日起,至2019年6月8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6-09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济南市济阳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本级) 地址:济阳县经二路66号
联系人:刘玉兰 联系方式:0531-84215665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济南历下区文化西路13A座
联系人:房鸣 联系方式:15205311171
『论证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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