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城区道路改造及配套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拟就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城区道路改造及配套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预算金额约为11699万元,资金性质为财政资金。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现就其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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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招标内容:曹县城区道路改造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交付使用; 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国家现行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图纸设计要求; 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 办法》,凡参加此次投标的监狱、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或者 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其折扣报价部分给予6%的价格扣除 优惠。 ①监狱、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小微企业需提供: a、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 b、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 注: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 监狱企业需提供: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 ②小微企业报价部分折扣具体计算方式为:监狱、小微企业评标价格=其投标报价—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扣除比例。 (2)优采强采 供应商所报产品列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及具备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 在价格评审时,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在技术评审时,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说明:本项计分以供应商提供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技术评审加分;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3)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折扣(6%) 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计算方法如下,并按照给予价格扣除后的报价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参与报价得分计算的报价=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中包含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产品的价格合计×6% 6.计划工期和项目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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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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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6月5日起,至2019年6月8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6-09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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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址:曹县城投集团五楼 |
联系人:金先生 | 联系方式:15106402999 |
2.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五楼 |
联系人:闫经理 | 联系方式:15065407388 |
『需求方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