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公安局(本级)人员信息一体化采集设备及手持核录设备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东明县公安局要求,山东衡天咨询有限公司受东明县公安局委托拟就东明县公安局人员信息一体化采集设备及手持核录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728201902000054)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项目预算约63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现就其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潜在供应商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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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及预算安排: 采购内容:人员信息一体化采集设备及手持核录设备项目预算:63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采购需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相关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若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的规定,在投标价 格评审中对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价格需扣除的,开标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1.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1.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以及代理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缺一不可,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供应商如属于监狱企业,价格需扣除的,开标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参与评审投标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参与评审投标价格 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按甲方指定时间、地点供货完成;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服务标准;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强制性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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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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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6月5日起,至2019年6月8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6-09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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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明县公安局(本级) | 地址:菏泽市东明县解放路南段 |
联系人:周勇 | 联系方式:13953087770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衡天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菏泽市开发区广州路1777号昊智创业孵化园7楼 |
联系人:苏杭 | 联系方式:15908045269 |
『东明县公安局人员信息一体化采集设备及手持核录设备采购项目需求方案.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