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唐冶新区管理委员会唐冶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唐冶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采购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招标网==》 2、基本情况:建设地点位于唐冶新区北部,规划唐冶中路东侧,南靠叔宝街,位于二者交叉口处。污水处理厂规划红线为2.29公顷,合34.35亩。厂址被防护绿带分割为北区和南区,北区面积0.84公顷合12.6亩,南区面积1.45公顷合21.75亩。厂址现状场地东侧为济钢总医院郭矿分院,占地面积13.26亩,近期无法搬迁,所以本项目一次立项,分期实施。一期用地为规划厂址西侧和北侧用地,占地面积21.09亩,建设期1年,规模2.5万m3/d,计划2024年实施二期建设,建设期1年,2025年达到4.5万m3/d处理规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预算:采购预算31318.79万元。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本金拟定为9400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0%,全部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并成立项目公司(SPV);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SPV)通过融资方式解决,由中标社会资本方负责具体融资工作。政府方对项目投融资进行监管,协助争取相关优惠政策,不承担融资责任和义务。 2、合作方式 本项目选用BOT模式(建设-运营-移交)。由中选社会资本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成立项目公司,在合同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 3、合作期限 合作期为30年(建设期计划1年,运营期为29年;建设期缩短则运营期相应延长,建设期延长则运营期相应缩短)。 4、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应为依法注册且合法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1.2申请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9年以来至今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正常缴纳社保,同时承诺无在建项目。 (2)财务要求 2.1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2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 (3)业绩要求 在中国大陆应具有BOT、TOT、ROT、PPP方式实施过2个(含2个)及以上4万立方米/日(含4万立方米)及以上规模污水处理的业绩。 (4)信誉要求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申请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罚期未满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 对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投标要求 5.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5.2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成员方的出资比例、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权利和义务等,联合体成员方最低出资额不得为0;联合体协议随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5.4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6联合体应制定牵头人或代表,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项目招标、开标、投标等一系列工作;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7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6)其他要求 6.1申请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2历城区人民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历城区控股国有企业(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并明确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及上市公司除外)不得参与申请本次PPP项目的资格预审。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审查小组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凡符合初步审查标准和详细审查标准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
|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6月5日起,至2019年6月8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6-09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济南市历城区唐冶新区管理委员会 |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唐冶新区围子山路1号 |
联系人:赵宁宁 | 联系方式:0531-62328019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辛甸南路富泉社区居委会二楼 |
联系人:刘老师 | 联系方式:18560019293 |
『论证意见.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