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公安局寿光市看守所改扩建项目灯具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为满足寿光市看守所改扩建项目需求,现对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公安局寿光市看守所改扩建项目灯具采购项目进行采购。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预算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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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 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须详细列明采购品目,工程类项目须附采购清单)。(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寿光市看守所改扩建项目需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或优于国家有关标准及公安场所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标准及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达到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并达到采购人使用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等相关法规。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及时供货,30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地点:寿光市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达到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并达到采购人使用要求。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达到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并达到采购人使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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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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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6月11日起,至2019年6月14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6-15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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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寿光市公安局 | 地址:建桥路1366号 |
联系人:张建民 | 联系方式:13563691061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潍坊寿光圣城街172 |
联系人:张会智、张萍 | 联系方式:0536-5103598 |
『需求方案+采购内容+清单.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