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济宁化工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尾工及装修监理采购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济宁化工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尾工及装修监理采购,项目为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尾工及装修监理服务。 《==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预算108.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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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1)济宁化工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尾工及装修监理采购,项目为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尾工及装修监理服务。项目预算108.00万元。 (2)清单:/。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对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尾工及装修工程提供监理服务,保证项目工期及项目质量,确保项目按时交付使用。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满足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并符合有关标准及规范。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 详见招标文件。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实施时间: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满(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实施地点:济宁化工园区内。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本项目的工作。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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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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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6月13日起,至2019年6月16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6-17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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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济宁市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地址:金乡县胡集镇驻地 |
联系人:李国操 | 联系方式:05378010855 |
2.采购代理机构:济宁金瑞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济宁金乡文峰东路数字城管4楼410 |
联系人:张林 | 联系方式:13853725001 |
『定案表.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