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发展局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洁煤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我区洁净煤任务量初定2000吨;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11〕181号、财库〔2016〕125号、财库【2014】68 号、财库【2017】141号、节能环保政策等等。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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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行业标准: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地方标准:/其他标准:/标的要求:质量要求:合格;安全要求:达到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技术规格: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要求;物理特性:/交付要求:标的数量:详见招标文件;交付或实施时间:具体交货时间及其它事项以甲方通知为准。交付或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依据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服务要求:服务标准: 执行采购要求;质保期:不低于一年;服务效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确保交付时间。验收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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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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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6月13日起,至2019年6月16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6-17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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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发展局 | 地址:高新区长江路1号 |
联系人:蔡局长 | 联系方式:18706350716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聊城市兴华路53号 |
联系人:曹女士 | 联系方式:0635-6180697 |
『高新区论证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