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曹县县域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规划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曹县县域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规划项目,预算资金约75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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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编写“曹县县域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采购人要求,按期交付使用; 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国家现行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计划工期和地点日历天: 计划工期: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 项目地点:菏泽市曹县境内。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满足采购人相关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项目。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本项目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规定执行,验收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 9、其他技术、服务要求等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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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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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6月14日起,至2019年6月17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6-1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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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址:曹县城投集团五楼 |
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方式:05303226538 |
2.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北京朝阳安华西里1区1号楼3层 |
联系人:刘先生 | 联系方式:05306225005 |
『单一来源需求公示.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