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东平县农村污水治理工程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项目内容:本项目为东平县农村污水治理工程项目,项目涉及东平县接山镇后口头村、接山镇刘所村、新湖镇冯洼村三个行政村。 《==招标投标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内容主要包括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购置及安装(包含与设备安装相关的土建、回填、围栏、绿化等)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56.00万元,其中,第一标段招标控制价为80.00万元,第二标段招标控制价为76.00万元。 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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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东平县农村污水治理工程项目采购要求 3、本次采购货物需满足相应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和规范。 4、本次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50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7、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经营者,且具备本次采购货物的相应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在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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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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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6月14日起,至2019年6月17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6-1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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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平县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佛山街西首096号 |
联系人:王丹 | 联系方式:0538-2850805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东平县汇河街西段 |
联系人:何明志 | 联系方式:0538-2851166 |
『需求方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