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平人民公园景观提升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东平人民公园景观提升工程,包括施工设计图纸内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招标网==》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597.060422万元,其中第一标段招标控制价为398.991705万元,第二标段招标控制价为198.068717万元。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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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第一标段为绿化工程,第二标段为铺装工程。包括施工设计图纸内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2.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4.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4.2、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具备本次采购货物的供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 4.1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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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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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6月17日起,至2019年6月20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6-2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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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址:东平县平湖路345号 |
联系人:颜凯 | 联系方式:0538-2859002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泰安市擂鼓石大街东段畜牧局东综合楼三楼 |
联系人:李玉苹 | 联系方式:18953893288 |
『附件:需求方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