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接山镇人民政府东平县接山镇乡村振兴(鄣城、朝阳庄)示范片区一期工程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东平县接山镇乡村振兴(鄣城、朝阳庄)示范片区一期工程项目 2、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4608823.54元,其中,第一标段招标控制价为:529736.53元,第二标段招标控制价为11587431.13元,第三标段招标控制价为1412223.84元,第四标段招标控制价为7612063.11元,第五标段招标控制价为13467368.93元。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概述:本项目为东平县接山镇乡村振兴(鄣城、朝阳庄)示范片区一期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东平县接山镇后口头村街区展厅布展、前后口头村等村片沥青路面、朝阳村片及鄣城村片路灯、墙面粉刷、园林绿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五个标段,其中: 第一标段:东平县接山镇后口头村街区展厅布展工程; 第二标段:东平县接山镇美丽乡村前、后口头村、东、西杨村沥青路面工程; 第三标段:东平县接山镇朝阳庄片区、鄣城片区路灯安装工程; 第四标段:东平县接山镇朝阳庄片区、鄣城片区墙面粉刷工程; 第五标段:东平县接山镇朝阳庄片区、鄣城片区园林绿化工程。 注:投标人均可投报上述五个标段,但只允许成交一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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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执行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5.交付或实施时间:90天;交付或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6.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投标人需满足: 6.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6.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备本项目建设的相应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6.3.投标人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6.4.省外企业需提供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并验证通过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三、四、五标段投标人需满足: 6.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6.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备本项目建设的相应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6.3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6.4省外企业需提供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并验证通过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定案后,工程款分5年付清,每年支付总工程款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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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于2019年07月17日在山东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组织相关专家对以上采购需求方案进行合理合规性论证,详细情况如下: 1、论证专家名单: 序号 姓名 专业 工作单位 1 赵瑜 建筑工程 东平县工程质量监督站 2 林冬梅 建筑工程 东平县规划局 3 毛庆秀 建筑工程 东平县规划建筑设计院 2、论证意见: 本采购项目资质要求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项目采购需求完整,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本采购需求经专家一致认定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明确、合规、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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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7月17日起,至2019年7月20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7-2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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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平县接山镇人民政府 | 地址:东平县接山镇政府驻地 |
联系人:孟晓农 | 联系方式:13562875529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东平县汇河街西段 |
联系人:杨磊 | 联系方式:0538-2851166 |
『方案及清单.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