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高新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菏泽高新区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和氟超标村饮水安全监理及跟踪审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菏泽高新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要求,山东赞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菏泽高新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委托拟就菏泽高新区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和氟超标村饮水安全监理及跟踪审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为菏泽高新区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和氟超标村饮水安全监理及跟踪审计项目,预算金额约9.4674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现就其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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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菏泽高新区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和氟超标村饮水安全监理及跟踪审计项目;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交付使用; 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5.工期和地点:同施工工期,菏泽高新区; 6.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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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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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7月24日起,至2019年7月27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7-2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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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菏泽高新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 地址:菏泽市中华西路2059号 |
联系人:李龙 | 联系方式:0530-6200086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赞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菏泽市康庄路阳光北都院内二楼 |
联系人:马超 | 联系方式:13356209998 |
『需求公示_20190724103319.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