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莱芜高新区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检测设备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项目概况:本采购项目为莱芜高新区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检测设备,项目内容包含裂缝宽度观测仪、非金属超声检测仪、土壤无核密度仪等设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来源:十环招标网==》 预算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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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采购内容、数量:详见附件。 采购预算安排:已落实。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建设实施,满足使用单位使用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执行国家及省现行技术标准及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严格遵照国家验收标准。 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安全隐患。 技术规格:遵照国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 物理特性:必须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如合格证或检测报告等)。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按照国家相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执行。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实施时间以国家工期定额及甲方要求为准。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根据采购文件及甲方要求的内容和服务要求,执行国家及省现行技术标准及规范。 服务期限:以甲方通知为准,按照国家工期定额及甲方要求。 服务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售后服务期: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验收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质量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质量标准要求、验收标准要求等必须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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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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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7月24日起,至2019年7月27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7-2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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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地址:莱芜高新区汇源大街108号 |
联系人:赵科长 | 联系方式:0634-5878752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济南莱芜文化北路15 |
联系人:李燕 | 联系方式:06346220058 |
『附件.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