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农业局2018年昌邑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化肥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昌邑市农业农村局对2018年昌邑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化肥采购,预算约22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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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2018年昌邑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化肥采购,具体详见采购说明及要求。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2018年昌邑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化肥采购。 3.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的要求。若所供产品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 4.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产品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的要求,提供的产品必须为正规厂家生产,提供的产品必须有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能证明产品质量的资料,若因成交人提供的产品不合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采购人有权按损失额向供应商索赔。 5.需满足采购政策要求。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给予节能、环保产品,在其报价得分及技术得分基础上分别给予4%的加分,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 6.项目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实施时间:签订合同10日内负责将所采购物资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实施地点:昌邑市10个乡镇农机站。 7.满足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有效期≥6个月。质保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8.项目验收标准: 根据采购文件中产品技术要求及投标人承诺,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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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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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7月24日起,至2019年7月27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7-2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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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昌邑市农业局 | 地址:昌邑市交通街68号 |
联系人:陈爱红 | 联系方式:0536-5591776 |
2.采购代理机构: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 | 地址:山东潍坊市高新区新城街道北苑小区北宫东街32992号楼409 |
联系人:周玉风 | 联系方式:0536-2257977 |
『采购需求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