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环境卫生中心昌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设计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昌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设计,预算资金495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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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昌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用地范围地形测绘、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编制、及配套三座200吨/日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可研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还包括后续通过相关审查部门审查所做的修改完善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后期服务等。本项目设计为一个标段。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项目采用焚烧发电工艺处理昌邑市域的生活垃圾,总建设建设规模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900吨(入炉量),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规模600t/d,二期工程再增加300t/d。一期配置两条300t/d垃圾焚烧线+一套15MW汽轮发电机组,二期配置一条300t/d垃圾焚烧线+一套6MW汽轮发电机组。本次设计为一期工程(其中焚烧间土建按900t/d设计,为二期系统设备预留安装位置),固化飞灰填埋区,厂内预留二期工程扩建场地。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33333m2(200亩),工程估算总投资38045.38万元。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国家、省、市及地方相关设计标准及规范等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达到现行国家、省、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等的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给予节能、环保产品,在其报价得分基础上分别给予4%的加分,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前提全部设计成果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地点:昌邑市。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前提全部设计成果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8、项目验收标准。 所有成果均应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及专家评审。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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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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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7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2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8-03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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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昌邑市环境卫生中心 |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文昌南路167号 |
联系人:王建磊 | 联系方式:13306368658 |
2.采购代理机构: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 | 地址:山东潍坊市高新区新城街道北苑小区北宫东街32992号楼409 |
联系人:周玉风 | 联系方式:0536-2257977 |
『采购需求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