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城前镇人民政府邹城市城前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邹城市城前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预算金额:111.685480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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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本工程为邹城市城前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位于邹城市城前镇石门村、胜利村,包含管道敷设、塑料检查井安装、路面拆除及恢复、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安装等工程。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116854.80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邹城市城前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系指事先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实施本项目的施工,并尽快投入使用。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相关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执行相关标准。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交付或实施时间:60个日历日。 交付或实施地点:邹城市城前镇。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执行相关标准。 服务期限:60个日历日。 服务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8、项目售后服务验收标准:符合项目要求的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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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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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3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8-04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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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邹城市城前镇人民政府 | 地址:邹城市城前镇人民政府 |
联系人:刘强 | 联系方式:17705475116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精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邹城市圣都北路127号 |
联系人:张丽丽 | 联系方式:13639449210 |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