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24小时自助警局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采购计划要求,就其所需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24小时自助警局建设项目进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201.61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来源:十环招标网==》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24小时自助警局建设项目;技术参数:详见附件。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能达到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24小时自助警局建设项目的所需要求,并达到预期目的。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 标准、规范:执行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合同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的,满足提供的技术参数并在各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装修达到现行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1)若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开标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①《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则同时提供其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原件。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的将不予认定。特别说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有关内容等进行确认,以上内容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或缺少任何一项证明材料的,均不予认可。(2)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招标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7.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强制性条款 |
|
三、论证意见: 专家1:该论证文件依据招投标法实施招投标活动,所采购项目名单清晰,数量具体,符合规定,同意该文件编制采购。专家2:经评审该采购项目符合国家政策,供应商资格要求合理,技术参数能够满足使用需求,我同意该项目进行政府采购。专家3:经评审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均符合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不存在限制投标人的情况,我认为可以进行该次招标。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19年8月4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8-05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 |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街道中兴大道260号交警大队 |
联系人:陈主任 | 联系方式:0632-7727886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嘉德致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新城区和谐路德鑫广场十楼 |
联系人:尹祥 | 联系方式:0632-3332066 |
『峄城分局24小时无人警局.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