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自动碘分析仪等实验设备采购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为了提高我县疾病防控工作水平,根据需求,惠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购以下实验仪器设备:①全自动碘分析仪 1台,②全注射移液管清洗栏架 1台,③顶空进样器(可投报进口产品) 1台,④酶标仪 1台,⑤洗板机 1台,⑥低本底αβ放射性测量仪 1台,⑦数字式温湿度计 1台,⑧数字式照度计 1台,⑨数字式计声级计 1台,⑩风速计 1台,?数显混匀器(数显梅毒旋转仪) 1台。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招标网==》 预算金额共计61.2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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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本项目11种(台)实验仪器设备,不分包。 3.技术要求与执行标准:详见附件。 4.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具有所投实验仪器设备经营范围,以及具备履行合同及售后服务能力;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1)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2)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同时,按有关文件规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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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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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8月5日起,至2019年8月8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8-09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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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惠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地址:惠民县鲁北大街乐胡路交叉口北50米 |
联系人:梅主任 | 联系方式:13406197576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万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滨州滨城区滨城区滨北镇张富路26 |
联系人:胡主任 | 联系方式:139 5435 2016 0543-3278601 |
『碘分析仪等实验设备需求公示及参数.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