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泉沟镇初级中学课桌凳办公桌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为方便师生的学习生活,提高学习质量,需购买课桌凳办公桌,安排资金2.702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2.项目名称:新泰市泉沟镇初级中学课桌凳办公桌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 4.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2.702万元 5.资金性质:财政预算资金 6.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7.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供货,乙方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经新泰市泉沟镇初级中学主管科室验收后方为有效,甲方按供货情况进行结算。 8.供应商资格要求: 8.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8.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备与本次采购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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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新泰市泉沟镇初级中学及时提供所需要的生活设备。 2.服务要求: 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和要求,货真价实,送货时能够提供相应(当)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合格标准。 4.交付或实施时间:按照合同约定实施。 5.交付或实施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合格标准。 7.服务效率:按照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服务。 8.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9.采购清单:办公桌 课桌凳等合计270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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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经学校采购领导小组商讨,该方案合理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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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8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0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8-15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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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新泰市泉沟镇初级中学 | 地址:新泰市泉沟镇府前街11号 |
联系人:陈明 | 联系方式:05387532216 |
2.采购代理机构:无 | 地址:无 |
联系人:无 | 联系方式:无 |
『课桌凳需求方案.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