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判桌椅及生活辅助家具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判桌椅及生活辅助家具采购,预算53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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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判桌椅及生活辅助家具采购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政府采购项目,支持优先采购环保节能产品,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如产品厂家涉及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给予政策优惠。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现行标准 行业标准:现行标准 地方标准:现行标准 其他标准:无 三、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安全文明实施 物理特性:无 四、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招标人指定数量 交付或实施时间:招标人指定时间。 交付或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满足项目要求 服务期限:按甲方规定服务期限。 服务效率:及时响应 六、验收标准:达到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https://pan.baidu.com/s/1yVu7GUYucjA01W8D8pPpDA 提取码:1vy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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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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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8月6日起,至2019年8月9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8-09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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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奥森路与松贵路交叉路口 |
联系人:李磊 | 联系方式:0635-8939302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 | 地址:山东聊城东昌府东昌东路1星光大厦1321室 |
联系人:蔡国栋 | 联系方式:13561204004 |
『家具采购.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