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县人民法院鄄城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软件平台设施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鄄城县人民法院采购计划要求,山东中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拟就其所需鄄城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软件平台设施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预算约46.5万元,项目编号为(HZJCCGH2019-032)。现就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潜在供应商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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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包括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软件平台及配套设备,详见采购清单附件。本项目采购预算约46.5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采购人使用功能要求。 3.需满足标准:本项目采购设备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定。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满足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财库【2014】68 号、财库【2017】 141 号、财库[2011]181 号、节能环保政策等。 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服务标准及采购人要求的标准。 7.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及采购人要求的标准。 8.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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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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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8月6日起,至2019年8月9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8-1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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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鄄城县人民法院 | 地址:建设街55号 |
联系人:朱瑞娟 | 联系方式:2421370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中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菏泽开发区中华路77金鼎凤凰城A座721室 |
联系人:王玉诗 | 联系方式:17753006132 |
『需求方案.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