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案卷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概况: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省法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的通知》(鲁高法明传[2018]225号)和菏泽中院《关于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的通知》(菏中法明传[2019]75号)要求,遵照院领导指示精神,结合牡丹区人民法院实际,计划对牡丹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系统设备进行建设,拟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2.预算情况:本项目预算为32.1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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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本次采购内容为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案卷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总预算32.18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实现精准辅助办案。服务法官办案全流程,减少法官在文书制作上的重复劳动,根据法官需求,自动生成裁判文书,自动回填案件信息,自动推送法条、案例、类案、关联案件等。同时可以对生成卷宗进行院内、跨院借阅,实现三级法院卷宗的调阅等,切实方便当事人、律师、法官等人员。助力审判规范化,为法官和院庭长提供全方位立体化辅助服务。快速推进电子卷宗实用化,实现自动分类、信息回填、网上阅卷、卷宗调阅、文书生成、卷宗归档等应用。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满足采购人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详见后附采购服务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达到验收标准,每延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及行业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强制性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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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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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8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8-1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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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地址:昆明路与八一西路交叉路向西50米路北 |
联系人:陈永发 | 联系方式:0530-7355976 |
2.采购代理机构: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 | 地址:山东菏泽开发区中华东路财富中心五号楼二楼 |
联系人:徐淑贤 | 联系方式:0530-5105008、16605301642 |
『政府采购需求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