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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文物事业管理局2019-08-09发布青州市文物事业管理局青州市博物馆聚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需求公示

   日期:2019-08-10     来源:山东政府采购网    十环网整理   作者:青州市文物事业管理局     编辑:10huan       浏览:30    
核心提示: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即BOT模式。具体运作方式为: 青州市人民政府授权青州市博物馆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由青州市人民政府授权青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中心为出资单位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
青州市文物事业管理局青州市博物馆聚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青州市博物馆聚落PPP项目位于青州市南阳湖周边,南起凤凰山路,北至衡王府西街,东起海军路,西至仰天山路。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来源:十环招标网==》
青州市博物馆新馆及周边博物馆群配套总占地面积258亩,其中青州市博物馆新馆总占地面积158.4亩,建筑面积50934平方米。其中主楼地上建筑面积31445平方米,主楼地下建筑面积14978平方米,办公楼4511平方米。主楼地上5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45.38米,办公楼地上2层,建筑高度13.40米。 本项目建设期总投资估算为99998万元,资金来源为PPP资金。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1)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即BOT模式。具体运作方式为: 青州市人民政府授权青州市博物馆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由青州市人民政府授权青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中心为出资单位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SPV),待项目公司成立后,再由青州市博物馆与 SPV 公司签署《青州市博物馆聚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实施机构将新建项目的建设、运营和收益权转让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并由其负责建设、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合同期满后资产及其所有权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为15年,含3年建设期。 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地方需求,青州市博物馆聚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由青州市人民政府授权机构和社会资本方在签订合资协议后成立项目公司,青州市人民政府或授权机构和项目公司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明确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的范围和期限。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 、维护和移交,青州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则负责对项目公司进行监督,对其提供服务的质量进行评价。双方合理分工合作,各取所长,保证项目的高质量实施和“物有所值”。 (2)合作范围 投融资 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全部融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项目建设 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工作,具体建设范围和内容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同时包括法定(约定)保修期和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等工作。 项目运营和维护 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12年运营期内红线范围内房屋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取得政府支付的运营维护补贴。 (3)合作期限 社会资本成交后,按基本建设程序推进施工工作,建设期为3年;运营期为12年。 (4)项目总投资估算(总投资分为建设期总投资和运营期总投资): ①本项目建设期总投资估算为99998万元; ②本项目运营期投资:年度运营维护费控制价为工程费用总投资的1%。 项目前期工作由政府指定单位完成,包括征地拆迁、可研、立项、环评、测绘、地勘、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建设用地审批等各项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前期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计入项目总投资。 项目实际总投资以中标结果并经政府相关部门评审或审计为准。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能充分满足规划设计及使用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采购人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6.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8月9日起,至2019年8月12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8-13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青州市文物事业管理局 地址:山东省青州市范公亭西路1号
联系人:姜主任 联系方式:18678001011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青州市云门山街道办事处金泰大厦
联系人:贾经理 联系方式:0536-3733050、18615416593
『采购需求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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