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繁森同志纪念馆LED显示屏及配套设备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孔繁森同志纪念馆LED显示屏及配套设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95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来源:十环招标网==》 具体技术指标及清单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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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详见附件清单。 2.需实现的功能:孔繁森同志纪念馆使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小微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节能、环保和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等。 4、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现行的验收规范、技术标准、程序以及有关质量、安全施工,材料验收及准用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 行业标准:现行标准 地方标准:现行标准 其他标准:现行标准 5、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技术规格:详见附件清单 物理特性:详见附件清单 6、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共1个标包。 交付或实施时间:自报 交付或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期限: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 8、验收标准:达到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采购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 9、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履行合同要求的同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后续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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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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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8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5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8-16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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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孔繁森同志纪念馆 |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繁森路1号 |
联系人:程馆长 | 联系方式:13606358685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聊城高新区九州长江路111 |
联系人:邵光 | 联系方式:18063585169 |
『参数.zip』 |